远程销售协议
1. 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依据以下条款和条件:
‘买方’; (以下称“买方”)
姓名:
地址:
‘卖方’; (以下称“卖方”)
姓名:
地址:
买方接受本合同,预先同意如果合同标的批准订单,买方将有义务支付订单价格及任何额外费用,如运输费用和税费,并且已被告知这些条件。
2. 定义
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应具有如下所指定的含义:
- 部长:海关和贸易部长,
- 部:海关和贸易部,
- 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
- 法规:远程合同法规(OG:27.11.2014/29188),
- 服务:除供应商品外,以费用或利益作为代价而提供或承诺提供的任何消费者交易,
- 卖方:在其商业或专业活动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公司,或代表供应商行事或代表其的公司,
- 买方:为商业或非专业目的获得、使用或受益于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 网站:卖方的网站,
- 客户:通过卖方网站请求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 各方:卖方与买方,
- 协议:卖方与买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
- 商品:可移动商品及用于电子环境中的软件、声音、图像及类似产品等无形商品。
3. 主体
本协议规定了依据第6502号法律及远程合同法规,各方就买方通过卖方网站电子下单所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交付的权利和义务,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和销售价格如下。
网站上列示和公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已公告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和更改之前有效。为限期内公布的价格在指定期限结束之前有效。
4. 卖方信息
- 公司名称: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5. 买方信息
- 收货人:
- 送货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用户名:
6. 下单人信息
- 姓名/姓氏/头衔: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用户名:
7. 合同产品/产品信息
- 商品/产品/服务的基本特征(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颜色、编号)已在卖方网站上发布。如果卖方组织了促销活动,买方可以在促销期间内检查相关产品的基本特征。
7.2 网站上列示和宣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已公告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和更改之前有效。为限期内公布的价格在指定期限结束之前有效。
7.3 合同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包括所有税费如下:
- 产品描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含增值税)
- 运费
- 总价:
- 付款方式及计划
- 送货地址
- 收货人
- 账单地址
- 订单日期
- 交货日期
- 交货方式
7.4 运费即产品运输成本由买方承担。
8. 发票信息
- 姓名/姓氏/头衔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用户名:
发票送达:发票将在订单交付时随订单一起送达至发票地址。
9. 一般条款
9.1 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已阅读卖方网站上有关合同标的商品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支付方式和交货的预先信息,并已完全知情。买方在电子环境中确认这一点。
9.2 每一项合同标的商品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买方指定的地址及/或组织,具体时间视买方住所的距离而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法定的30天。如果产品无法在该期限内交付,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卖方承诺完全交付合同标的商品,符合订单中规定的特征,包括任何保修文件、用户手册及其他必要文件。卖方承诺按照法律标准和准确性及诚信原则进行所有活动。
9.4 如果无法履行合同标的订单的商品或服务,卖方将在获知情况后的3天内通知买方,并将在14天内将全部金额退还给买方。
9.5 买方承认,如果因任何原因未支付产品价格或在银行记录中被取消,卖方的交付义务将终止。
9.6 如果产品交付给未经买方信用卡授权的人员,买方同意在卖方费用下在3天内归还该产品。
9.7 若因不可预见的情况(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按时交付,卖方将通知买方。买方可以取消订单,要求替代品,或在障碍解除之前推迟交付。
9.8 卖方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子邮件、电话号码等,可用于联系买方以进行市场推广、通知和其他目的。买方接受这一点。
10. 撤回权
10.1 买方在收到商品后的14天内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卖方撤回合同。撤回费用由卖方承担。
10.2 为行使撤回权,买方必须在14天内提供书面通知,且产品不得使用。退货条件如下:
- 寄送给买方或第三者的商品发票
- 退货表格
- 产品必须完整、未损坏且必须有原包装。
卖方必须在收到撤回通知后的10天内退还所有金额及相关文件,并在20天内退回商品。
11. 不可退货的产品
内衣、泳装、化妆品、一次性产品、易腐烂的商品、以及为买方个性化定制的商品一旦打开则不予退货。开启后不适合健康或卫生的产品也不予退货。
12. 违约及法律后果
买方同意根据信用卡协议在违约情况下支付利息。如果发生违约,相关银行可能采取法律行动,买方将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13. 主管法院
因本合同产生的投诉和异议应在消费者居住地或消费者交易发生地的仲裁法庭或消费者法院提出,依据以下法律规定的货币限额。货币限额信息如下:
a) 在争议金额低于2,000.00(两千)土耳其里拉的情况下,根据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第68条向地区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b) 在争议金额低于3,000.00(三千)土耳其里拉的情况下向省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c) 在大都市地区,针对争议金额在2,000.00(两千)土耳其里拉与3,000.00(三千)土耳其里拉之间的申诉应向省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
本协议为商业目的而签订
14. 生效
当买方为在网站上下的订单付款时,即视为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卖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安排,以获取确认买方在订单完成之前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的确认。
卖方:
买方:
日期: